招标编号:BDZB(YH)2018-004
开标时间:2018-02-06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丽水正阳电力运行维护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金华婺城区110千伏罗埠变配套变电所10千伏出线管道工程招标项目,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编号:BDZB(YH)2018-004。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
金华市婺城区罗埠
2.2工程内容
金华婺城区110千伏罗埠变配套变电所10千伏出线管道工程招标项目
2.3招标范围:
新制9孔Φ175+2孔Φ100CPVC管道长236米,4孔Φ175+2孔Φ100CPVC管道长1337米,9孔Φ175+2孔Φ100MPP顶管管道长315米,4孔Φ175+2孔Φ100MPP顶管管道长560米。 2.0m*3.0m电缆井59座,2.0m*6.0m电缆井1座,1.5m*1.5m电缆井4座,环网柜基础1座,分支箱基础2座;
地形:平地: 人力运距0.1km;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工期:12个月;
2.5质量目标: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2.6工程概算:682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国家认定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取得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
2)拟派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有二级及以上机电安装专业或电力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资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4)截至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自投标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施工重大人身死亡事故,半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三个月内未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三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一般设备、电网事故;自投标之日前三个月未发生一般施工质量事故,六个月未发生重大施工质量事故,一年内未发生特大施工质量事故;半年内未发生被浙江省电力公司通报且勒令停止施工的。
3.2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或经济开发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5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3.2、3.3、3.4 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3.6投标人经当地检察院查询,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本单位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近两个月内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时间: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45~11:30,下午14:00~16:30
开标时间:2018-02-06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丽水正阳电力运行维护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金华婺城区110千伏罗埠变配套变电所10千伏出线管道工程招标项目,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编号:BDZB(YH)2018-004。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
金华市婺城区罗埠
2.2工程内容
金华婺城区110千伏罗埠变配套变电所10千伏出线管道工程招标项目
2.3招标范围:
新制9孔Φ175+2孔Φ100CPVC管道长236米,4孔Φ175+2孔Φ100CPVC管道长1337米,9孔Φ175+2孔Φ100MPP顶管管道长315米,4孔Φ175+2孔Φ100MPP顶管管道长560米。 2.0m*3.0m电缆井59座,2.0m*6.0m电缆井1座,1.5m*1.5m电缆井4座,环网柜基础1座,分支箱基础2座;
地形:平地: 人力运距0.1km;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工期:12个月;
2.5质量目标: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2.6工程概算:682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国家认定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取得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
2)拟派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有二级及以上机电安装专业或电力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资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4)截至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自投标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施工重大人身死亡事故,半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三个月内未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三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一般设备、电网事故;自投标之日前三个月未发生一般施工质量事故,六个月未发生重大施工质量事故,一年内未发生特大施工质量事故;半年内未发生被浙江省电力公司通报且勒令停止施工的。
3.2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或经济开发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5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3.2、3.3、3.4 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3.6投标人经当地检察院查询,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本单位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近两个月内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时间: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45~11:30,下午14: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