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汽轮发电机组供货及安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汽轮发电机组供货及安装,招标人为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招标范围
2.1货物名称、数量、技术参数:汽轮发电机组设备2套
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台/套) |
汽轮发电机组 |
详见“汽轮发电机组设备招标技术规范” |
2 |
2.3交货地点: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可新村委双桂山村。
2.4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汽轮发电机组的设计、制造、供货、安装、调试、性能测试及试生产配合。具体供货范围详见“汽轮发电机组设备招标技术规范”。
2.5质量保证期:合同设备通过项目工厂72+24小时试运行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1.2 投标人须为汽轮发电机组设备制造商,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3 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具有3个及以上125MW火力发电厂或600吨及以上规模垃圾焚烧发电厂汽轮发电机组的供货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3.2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单位介绍信于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