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主要施工内容:(1)大坝,(2)泄水建筑物,(3)黄南电站发电引水建筑物,(4)黄南发电厂房,(5)工程管理区。项目地址:松阳县黄南村。合同工期:45个月。
2、招标范围: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及以上,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的生产厂家或注册金本金100万元及以上并持有以上资质的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证明文件。生产厂须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采购数量:
说明:以上招标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
4、交货时间: 2018年1月至本标段工程施工完工(预计至2021年6月),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招标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招标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中水十二局黄南水库工程项目部施工区域
6、质量要求:供方提供的钢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2008)等标准的要求,主要性能参数必须满足供方投标文件要求(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取得有效的生产资质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的报告。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1.1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钢筋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应具有钢筋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25日
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主要施工内容:(1)大坝,(2)泄水建筑物,(3)黄南电站发电引水建筑物,(4)黄南发电厂房,(5)工程管理区。项目地址:松阳县黄南村。合同工期:45个月。
2、招标范围: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及以上,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的生产厂家或注册金本金100万元及以上并持有以上资质的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证明文件。生产厂须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采购数量: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技术要求 |
钢材 |
φ8-φ32 |
吨 |
4670 |
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4、交货时间: 2018年1月至本标段工程施工完工(预计至2021年6月),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招标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招标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中水十二局黄南水库工程项目部施工区域
6、质量要求:供方提供的钢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2008)等标准的要求,主要性能参数必须满足供方投标文件要求(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取得有效的生产资质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的报告。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1.1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钢筋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应具有钢筋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