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东莞燃机热电一期(2×472.52兆瓦)工程项目第三批辅机管道类公开招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国有资金0万元;私有资金0万元;境外资金0万元;自筹资金224719万元;歪过政府及企业投资0万元;招标人为华能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
规模:华能东莞燃机热电一期(2×472.52MW)工程,由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厂址在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科技园内。本期建设2×472.52MW改进型(F级改进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最终规模为4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作为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科技园内以及谢岗镇周边的基础配套设施。
厂址四周为规划的城市道路,其中南面的工业大道在厂址段已建成,可直接到达厂址地块,进厂条件十分便捷。
厂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乐园工业内,地处珠江三角洲河网区的东北,临近南海,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光热充足,气候温和,雨量充沛。东莞气象站多年平均气温22.3℃,6~8月份平均气温在27℃以上,1~2月气温较低,月平均气温在11~18℃。
范围:本资格预审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为其中的:
(001)华能东莞燃机热电一期(2×472.52兆瓦)工程项目第三批辅机管道类厂外天然气管道公开招标采购;
(002)华能东莞燃机热电一期(2×472.52兆瓦)工程项目第三批辅机管道类厂外取水管道及管件(东深水管线)公开招标采购。
三、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要求
(001华能东莞燃机热电一期(2×472.52兆瓦)工程项目第三批辅机管道类厂外天然气管道公开招标采购
(一)通用资格条件
合格的申请人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证具有制造、采购、调试的能力的制造厂商或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指定标段),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设备制造商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招标设备颁发(出具)的有效的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证书(文件);
3.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4.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
(3)没有被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5)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申请。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申请;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8.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9.申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代理的设备制造厂商资格满足专项条件要求;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递交申请,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申请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申请;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申请,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申请。
(二)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3项管径≥DN450,压力≥6.0MPa天然气长输管线的供货业绩,且单个供货业绩的管道长度不小于1km,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资质要求:投标人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GA1级) ;
3.接受代理商投标;
(002华能东莞燃机热电一期(2×472.52兆瓦)工程项目第三批辅机管道类厂外取水管道及管件(东深水管线)公开招标采购
(一)通用资格条件
合格的申请人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证具有制造、采购、调试的能力的制造厂商或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指定标段),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设备制造商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招标设备颁发(出具)的有效的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证书(文件);
3.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4.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
(3)没有被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5)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申请。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申请;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8.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9.申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代理的设备制造厂商资格满足专项条件要求;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递交申请,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申请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申请;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申请,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申请。
(二)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2012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5项管径在DN450及以上的管道运行业绩,且单个业绩的管道供货长度不低于5km,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1月13日9:00起至2018年1月17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