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广东宝昌燃气热电2×400MW级扩建工程(含配套热网) 已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深发改核准[2015]0012号批准建设,项目出资人及比例为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61.16%、金宝(集团)投资有限公司38.84%;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和融资,资本金比例为2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2.2建设规模:规划建设2×400MW级燃机联合循环机组,本期建设2×400MW级燃机联合循环机组
2.3 计划工期:2018年5月8日至2020年4月13日,706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广东宝昌燃气热电2×400MW级扩建工程项目主体工程两台机组及其辅助系统和公用系统所有建构筑物的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单体调试、试验,分系统调试、试验的配合工作,机组整套启动的配合工作,老厂衔接改造工程(厂用备变、辅助蒸汽系统、循环水系统、茜坑水泵房、冼屋水泵房),并包括全厂部分围墙、部分道路、部分给排水、常规水消防(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条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投标人应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有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出具承包工程许可证。
3.2各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近10年必须具有2个及以上350MW及以上燃气轮发电机组已投产火电机组或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1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担任 2 个及以上 350MW及以上燃气轮发电机组或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
3.2.2承装一级和承试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28号令)相关要求。
3.3企业信誉: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处于歇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4近6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6投标人不得存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具体认定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www.chinasafety.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7投标人不得有行贿记录,具体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http://www.spp.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 1 月 12 日至 1 月 23 日。
标书费:5022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