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XYSZBZX2017-WZ-24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宁H25平台、长宁H18平台、长宁H19平台压裂用石英砂公开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宁H25平台、长宁H18平台、长宁H19平台压裂用石英砂公开招标
2.2 招标范围及数量:标包1:压裂用石英砂70/140目,35mpa,13500吨;
标包2:压裂用石英砂40/70目,35mpa,4000吨
标包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压裂用石英砂 70/140目35mpa 详见《70/140目石英砂支撑剂技术规格书》 13500 吨 长宁H25平台、长宁H18平台、长宁H19平台
2 压裂用石英砂 40/70目35mpa 详见《 40/70目石英砂支撑剂技术规格书》 4000 吨 长宁H25平台、长宁H18平台、长宁H19平台
*2.3 本次招标控制价:本次招标标包一控制价为11174625.00元人民币, 标包二控制价为4059120.00元人民币,超过此价格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4 实施或交货地点:四川省宜宾市筠连火车站中转库。
2.5 工期或供货周期:
标包1: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具备70/140目石英砂支撑剂2000吨,剩余部分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具备交货条件,超过交货期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标包2: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具备40/70目石英砂支撑剂2000吨的交货条件,剩余部分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具备交货条件,超过交货期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交货方式:出卖人将标的物交货至四川省宜宾市筠连火车站中转库,并负责按买方要求堆码完毕,经买方指定人员验收合格后完成交付。
2.6 包装方式:吨袋包装(适用型式:一次性使用按订单要求分批次交货型;载重量:1.5吨;提吊方式:顶吊;出料口:无出料口;包装材质原材料:聚丙烯;安全系数:6倍。)
2.7付款条件:货物按买受人要求完成交付后由买方保管员出具入库单,出卖人根据入库单开具有效发票并附现场验收资料提交给买受人,一年内分批次支付至总价款的95%,剩5%作为质保金,质保一年。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
2.8 技术要求:标包一:须满足《70/140目石英砂支撑剂技术规格书》中所有要求,标包二:须满足《40/70目石英砂支撑剂技术规格书》中所有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3.2本次招标为限价招标,最高限价:标包1:11174625.00元(含税);标包2:4059120.00元(含税)。
*3.3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3.4标包1投标产品须满足《70/140目石英砂支撑剂技术规格书》性能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国家或石油石化行业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
标包2投标产品须满足《40/70目石英砂支撑剂技术规格书》性能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国家或石油石化行业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
*3.5投标人需取得本次招标标的物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
标包1质量认可证书中须包含:石英砂212-106 µm 35MPa
标包2 质量认可证书中须包含:石英砂425-212 µm 35MPa
*3.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受到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情形。
*3.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3.8、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慎重确认,不存在资格被限制情形,如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若存在以上情形,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否决其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6日00时00分至2018年1月2日23时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