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XTC-17571416)
一、招标条件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乔河作业区庆一联1#沉降罐、五蛟作业区陈16-7井场污油存放池、乔河作业区油泥存放点油泥处置项目(二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庆油田第十采油厂管辖区分布于庆阳市华池县境内。 油田生产过程中的含油污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08类,主要为联合站、接转站、增压站等生产场所内的部分原油储罐、三相分离器等清理作业产生油泥。本项目工作内容为储罐清理及油泥装车、运输、安全处置。主要工程量:清罐:庆一联1#沉降罐清理油泥300t;油泥处置:对清理油泥进行无害化处置等(含五蛟作业区陈16-7井场污油存放池清理及处置油泥180t;乔河作业区油泥存放点清理及处置油泥350t等)。作业前需到具有审批权限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并取得批复。本项目计划投资154.7万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
庆一联、陈16-7井场等站点储罐清理、油泥装卸、运输、安全处置,转运前在地方环保管理部门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施工前办理进站许可、施工作业许可手续。
本项目需要拉运处置油泥约830t,最终以实际工作量结算。
2.3工期计划:合同签订之日起,工期90日历天。
2.4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取得相关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
2.5具体服务标准要求及服务范围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工商、税务证照齐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且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3.2有效的由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包含:收集、回收利用或处置内容,且危险废物经营类别包含HW08废矿物油,经营规模为:5000吨/年及以上。
3.3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储罐清洗或类似内容(满足清罐要求)。
3.4具备有效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本项目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3.6运输企业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包含危险废物运输类别,运输能力在80吨/每天以上。
3.7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出具的近二个月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复印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企业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时间:请于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22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不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