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委托,对茂名、广州、北海、东兴石化塔设备联合采购公开招标所需塔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具体执行企业:茂名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湛江东兴,北海炼化。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80129A/B/C/D-2103-39-B4 2.项目内容:茂名、广州、北海、东兴石化塔设备联合采购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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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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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板式塔 | 32.00 | 包-B4-所有直径的中低压低温钢、铬钼钢、复合板、抗氢钢等材料和Ⅲ类碳钢、Ⅲ类不锈钢塔类容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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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填料塔 | 24.00 | 包-B4-所有直径的中低压低温钢、铬钼钢、复合板、抗氢钢等材料和Ⅲ类碳钢、Ⅲ类不锈钢塔类容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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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货期和地点:2019年12月31日、业主仓库或设备使用现场。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包段同时投标的。 2.被授权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在同一包段同时投标的。 3.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的投标申请,不接受流通商及联合体的投标申请。 4.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经审核的近3年第三方审计报告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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