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BTGD2018-03(CQ-G)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局
资金来源: 其它
包头供电局2018年基建处达茂旗城东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六氟化硫气体报警系统设备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TGD2018-03(CQ-G) 立项文号:包发改审批字【2017】341号
招标标题:包头供电局2018年基建处达茂旗城东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六氟化硫气体报警系统设备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简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包头供电局2018年基建处达茂旗城东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六氟化硫气体报警系统设备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具体内容:
包头供电局2018年基建处达茂旗城东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六氟化硫气体报警系统设备招标采购项目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预算单价 (元) |
预算总价 (元) |
技防系统 |
110千伏GIS组合电器六氟化硫气体报警系统 |
套 |
1 |
130,000.00 |
130,000.00 |
二、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2、参加本次招标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不良记录,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投标人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中无履约劣迹(指未进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约黑名单的厂商);
4、资格要求:
(1)投标人要求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唯一授权)。
(2)投标人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应与招标内容相符。
(3)具有并提供由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产品检验报告;
(4)具有并提供权威机关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以上公司,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1月15日-2018年1月1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