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就太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换热机组供货、安装以及伴随服务采购项目的下列货物和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货物名称和数量:
换热机组供货、安装及伴随服务。具体货物名称、数量和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
(2)交货时间和地点:
在项目现场交货(即太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工地指定地点:太原市民营区坂峙山工业区),交货期暂定为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交初步设计资料,二个月内提交详细设计资料,六个月内交货,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投标方必须满足招标人的交货期。
2、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的资格要求:
1)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的投标人从招标机构直接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后,均可投标。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 投标人须具有:
(1) 投标人注册资本应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以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投标时提供原件);
(2)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SO18001职业健康认证(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投标时提供原件);
(3)2013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个类似的换热机组(垃圾发电厂或火力发电厂)供货与安装业绩,以供货合同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投标时提供原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第二类压力容器),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投标时提供原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5) 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涂改、伪造、租用或借用资质证书参与市场活动、以及串通投标、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6) 无资质申报的不良行为、无资质证书使用的不良行为。
7)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专业技术能力,三年内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招标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4、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可自2018年1月16日起-2018年1月22日止,每日(节假日除外)9:00-11:30,13:30至16:00止(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