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招标内容
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收发球筒改造和集液系统改造项目中固定式集液罐、移动撬装集液罐、旋风分离器、清管收发装置及快开盲板(含设计制造、运输、调试及附属的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1. 集液系统改造
场站 |
数量 |
规范型号 |
嘉兴站 |
1台 |
8m³ |
上虞站 |
1台 |
8m³ |
屠甸站 |
1台 |
8m³ |
绍兴站 |
1台 |
8m³ |
长兴站 |
1台 |
8m³ |
2.收发球筒
设备名称 |
场站 |
数量 |
规范型号 |
发球筒 |
下窑站 |
1 |
PN6.3MPa DN400/300 |
发球筒 |
常山站 |
1 |
PN6.3MPa DN500/400 |
发球筒 |
江山站 |
1 |
PN6.3MPa DN450/350 |
收球筒 |
金华燃机电厂 |
1 |
PN6.3MPa DN400/300 |
收球筒 |
常山电厂 |
1 |
PN6.3MPa DN500/400 |
收球筒 |
江山电厂 |
1 |
PN6.3MPa DN450/350 |
旋风分离器 |
金华燃机电厂 |
1 |
PN6.3MPa DN700 |
旋风分离器 |
常山电厂 |
1 |
PN6.3MPa DN900 |
旋风分离器 |
江山电厂 |
1 |
PN6.3MPa DN600 |
集液罐 |
绍兴仓库 |
1 |
PN6.3MPa 4m3 |
二、投标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及按ISO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国家规定的二类压力容器及以上的设计、制造资质;
2.2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来的长输管线上同等级及以上压力容器成功的业绩,且不少于5项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2.3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4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但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2.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购买招标文件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
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8年1月12日9:00至2018年1月18日17:00
3、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2月6日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