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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入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招标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计划于2018年1月16日开始向全内蒙古地区招标代理机构公司发出报名邀请,拟为我机构选择2018年度和2019年度招标代理公司入围企业,报名时间截止至2018年1月22日下午17时(不含双休日)。具体报名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招标代理机构入围;

2.招标编

3.招标内容:在服务期内承揽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招标代理全过程服务的代理机构入围;

4.服 务 期:合同签订后两个年度内(2018年度及2019年度)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的情况,出具承诺书;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

3.在业内具有良好声誉,具备固定办公场所和一定数量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技术人员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三年内(2015年、2016年、2017年)累计承担过投资在900万元(业绩中,单个装修项目不得少于80万元,且三年内承揽不少于一个以上300万元装修工程招标代理服务)以上的高档写字楼装修工程招标代理工作或至少累计承担过20万平方米以上写字楼总承包施工招标代理工作,同时在近三年内累计承但过300万元以上货物设备采购和150万元以上服务类采购的招标代理工作(上述业绩必须提供相关合同或相关业绩证明资料);

5.负责我行项目的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个人具有良好信誉和丰富招标代理经验,近三年累计负责过工程类、采购类、服务类招标代理工作,其中,工程类至少负责过单项300万元及以上或1万平方米及以上大型高档写字楼装饰工程招标代理工作;货物类不少于100万及以上的货物设备采购代理;服务类不少于50万的服务类采购代理项目。鉴于我公司今后采购项目不限于工程类,针对货物采购和服务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可另行安排专业项目负责人负责相应招标代理项目但代理经验不少于上述要求(请提供相关合同和网上招标公告截图,截图需加盖公章);

6.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如无法提供2017年年底审计报告,请提供2017年度内最新一期审计报告);

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服务质量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在招标人限定时间内,可独立完成招投标各环节工作内容(包括:履行招投标程序、处理代理过程中行政主管及监管部门提出的所有事宜、履行相应招标代理职责、及时解决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遇到的所有问题)。

3.满足招标单位需求。

四、投标报名及资格审查

1.凡报名者,请于2018年1月16日至 2018 年1月22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前在资格审查现场递交报名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2.报名时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法定代表人的,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

(5)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

(6)公告中第二项投标人资格要求文件资料。

注:报名时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贰份,A4纸,复印件留存),其他特殊项以注释为准,资料不全者拒绝接受报名。

3.资格审查

(1)审查方式:资格预审,即在领取招标文件前由我公司相关文件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审查时间:在递交报名文件期间进行审核,在1月22日提交报名材料的企业将在1月23日进行回复;

(3)审查

如果准备参加本次投标,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提供完整报名材料和资质文件,不按要求和规定时限内提供者视为不参加本次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资格,凡资格审核通过的企业,我公司将电话通知法人或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

2.获取时间:2018年1月17日至 2018年1月23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

3.获取

六、招标代理机构入围和服务规则

1.招标人将入围三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招标代理全过程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提出的工程类、货物采购类和服务类等供应商的入围,招标代理项目实施等。

2.对入围的三家招标代理机构,最终由招标人选择其中一家公司负责我公司招标代理服务事项。

3.负责我公司项目的招标代理公司应在合作期内保证招标代理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满足招标人需求,对无法满足招标人意图达到招标成目的,或因招标环节发生诉讼或经济纠纷的,招标代理机构除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外还应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同时,招标人有权解除与该招标代理机构合同。对尚未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项目,该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继续收取费用,产生的招标代理费用由下一个接替的招标代理公司收取,并负责后续招标项目实施,以此类推。

八、联系方式

招标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n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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