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散装水泥推广基地中心供电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名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散装水泥推广基地中心供电工程;
2.2工程地点:长春市境内;
2.3招标范围:长春市散装水泥推广基地中心供电工程;
2.4计划开竣工日期:2018年2月10日—2018年5月1日 ;
2.5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承装类五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单位。近3年(2015-2017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为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22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