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项目
咸阳市亭口水库水环境治理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项目咸阳市亭口水库水环境治理工程已由陕西省水土保持局以陕水保监发〔2017〕11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省、市级及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和招标人均为咸阳市亭口水库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单位为陕西金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017年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项目咸阳市亭口水库水环境治理工程依据咸阳市水利局关于《2017年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项目咸阳市亭口水库水环境治理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咸水建管发〔2017〕69号),划分为一个施工标项。
主要建设内容: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为3.71km2,其中营造水保林223.41hm2;实施封禁治理147.79hm2,疏林补植4.43万株,修建封禁围栏2.0km,封禁标志牌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项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有关管理人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注:1.凡参与投标的水利施工企业均应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信用档案,评标时对财务状况、从业人员、类似业绩、良好行为(获奖)、不良行为等信息进行核查,以信用平台核查信息为准。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商务部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上述文件通知(陕水建函〔2016〕29号)要求,凡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核查平台“信用中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单位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1月25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陕西金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sxjags.cn)进行预报名。于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1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陕西金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投标单位代表应携带资料包括: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贰仟元整,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上午10:00时整,地点: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查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组织查勘现场,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陕西省招标投标协会网》、《咸阳市水利局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秦都市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单位:陕西金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扶苏路民善雅居商业楼A座
邮政编码:712000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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