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发电厂2号炉预热器漏风节能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张家口发电厂2号炉预热器漏风节能改造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简介:
张家口发电厂2号锅炉为东方锅炉厂设计制造的亚临界、中间再热、燃煤自然循环汽包炉,锅炉型号为DG1025/18.2-Ⅱ4。锅炉配套空气预热器是由东方锅炉厂生产的LAP10320 /883型三分仓容克式空气预热器。本工程为2号锅炉空气预热器密封系统进行改造,满足脱硝改造后对空气预热器密封的性能要求。
二、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EPC方式,原系统设备的拆除;新设备的现场制作;预热器漏风节能改造的设计、制造、供货、运输、卸车、安装、调试、性能试验、培训、售后服务均由投标方负责,所涉及的焊材、保温、氧气、乙炔等消耗类材料均由投标方负责。
空气预热器的密封改造工作包括:
※ 转子局部修补改造;
※ 拆除原有柔性密封装置
※ 冷、热端自适应密封改造;
※ 三向密封更换及重新设定;
※ 预热器顶部轴承结构改造,将压板式结构改为锁紧结构,并把轴承改为CARB轴承;
热端桁架护板贴补6mm厚的锰钢板
※ 冷态试运/热态调整及试运。
空气预热器的标准检修工作包括:
※ 空气预热器静态部件修补消缺;
※ 空气预热器壳体修补消缺;
※ 烟气进、出口测点范围内的烟道漏点修补消缺,不包括膨胀节的修补或更换;
※ 转子水平测量/调整;
※ 顶、底轴承常规检查;
※ 改造后的系统进入DCS控制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权力。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良好的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4、未被列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5、具有完善的设备性能和质量保证体系。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国外合资(合作)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6、投标人需具有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7、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8、投标方须对原设备厂家回转预热器结构非常熟悉,并能够进行预热器结构设计,以保证更换的扇形板(包含扇形板中心筒部位)结构的安全及结构尺寸的正确。投标方在投标时必须提供提供近五年内不少于2台同类型或以上机组的空预器整机设备投运业绩且必须运行1年以上。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1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