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太二项目:太原第二热电厂(以下简称电厂)位于太原市北郊工业区内,距市区约15km。电厂东邻兴安化学材料厂,西靠太原市自来水公司第八配水厂,北侧与江阳化工厂相邻。厂区东侧与南侧有兴安铁路专用线环绕。
葫芦岛项目:拟建厂址在地貌单元上属于海岸浅滩地貌。厂区原为海岸滩涂,现已经进行了吹填造地工作,地形较平缓开阔,自然地面标高1.09m〜5.55m。
五彩湾项目:准东五彩湾北一电厂(2×660MW)工程为新建工程。本工程建设规模为 2×660MW 高效超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装置和脱硝设施。
二、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翻车机减速器、斗轮机减速器招标-2018年2月环境公司太二翻车机改造项目、葫芦岛输煤项目、五彩湾输煤项目(二次)-招标三部,主要招标范围包括:
葫芦岛:共20台翻车机用减速器。太二:共20台翻车机用减速器。五彩湾:共9台斗轮机用减速器。
本项目交货期:太二和葫芦岛2018年5月10日,五彩湾2018年4月10日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资质及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投标人还应满足如下资质和业绩要求:
制造商应满足如下业绩要求:
(1)近5年投标人具有2个及以上数量设备供货业绩及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代理商投标的其授权的制造商除须满足制造商业绩要求外,代理商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及以上
(2)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在有效期内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投标。
(3)近五年具有销售2个代理设备供货业绩;
3.4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5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1月26日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