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中国政府已从亚洲开发银行获得一笔贷款,用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低碳供热工程的费用,并计划将其中的一部分贷款用于支付毫沁营热源厂燃气锅炉及辅助设备供货安装项目(合同号:13)项下的合格支出(工期为450天)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亚行贷款项目,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亚行贷款项目,招标条件已具备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722-172FE1456WWH
招标项目名称:亚洲开发银行贷款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低碳供热工程毫沁营热源厂燃气锅炉及辅助设备供货安装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内蒙古自治区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锅 炉 | 5 台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 |
2 | 风 机 | 5 套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 |
3 | 水 泵 | 30 套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 |
4 | 燃气调压计量站 | 2 套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 |
5 | 水处理及辅助设备 | 1 套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感兴趣的投标人只有满足以下关键的资格要求才能参与本次投标: 1、提交过去3年(2014-2016)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果投标人所在国家法律未要求(审计)的,提交买方可接受的财务报表),以反映投标人现在财务状况的稳定性及其长期的盈利性。最低要求,投标人过去三年每年的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均应为正值;2、过去3年(2014-2016)年均最低营业额应达到135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以投标人完成的或正在履行的合同收到的总的支付金额为计算基础; 3、速动资产、信贷额度、以及其它融资来源满足合同履行期间的现金流要求,即415万美元(或等值货币);4、在开标日前过去5年里,作为主要供货商,成功完成至少3个合同,每个合同的金额不少于67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其性质和复杂程度跟第六章规定的供货范围中的类似。上述合同至少1个合同为集中供热项目的供货合同。如果上述合同金额不是美元的,将用开标前7日中国银行最后一次对外公布的卖出价汇率换算成美元计算;5、如果投标货物来自买方国以外,国内投标人应具备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进出口企业资质;6、投标人应具有ISO9001 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等效证书。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18-01-16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18-03-06
是否在线售卖标书:否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购
招标文件领购付款方式为汇款或现金。招标文件可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寄送,须另付人民币100元或美元20元的快递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03-07 09:30
投标文件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