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清河西北郊区综合治理项目和小清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分别由驻发改城镇【2012】713号及驻发改城镇【2014】28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驻马店市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景观工程设计二标段、三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驻马店经济开发区。
2.2、招标范围:小清河西北郊区综合治理项目市政道路和小清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清河佳苑及水岸花园景观工程项目景观工程设计及后期服务等全部内容。
2.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规程及业主要求,并确保设计成果顺利通过各部门审批。
2.4、设计周期:每标段工期40日历天。自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起 40 个日历天完成该项目的景观工程设计,并按工期计划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协助招标人完成设计成果文件的备案、审查等工作。
2.5、标段划分:
第二标段:北安置区绿地面积62888㎡(不含幼儿园和小学):创业大道、纬六路(现古槐路)、盘龙山北路、靖宇路围合区域。支路面积:17400㎡。
第三标段:南安置区绿地面积44446.92㎡:洪河大道、小清河、纬三路(现板桥路)、靖宇路围合区域。支路面积:98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二、三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设计的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投标人请于2018年1月15日8:00时至2018年1月19日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