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公安局临街便民服务用房工程已由安发改投资【2010】55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汤阴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和县财政筹措,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汤阴县公安局的委托,现对汤阴县公安局临街便民服务用房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汤阴县公安局临街便民服务用房工程
2.2建设地点:汤阴县新纵一路与坤贞大街交叉口西北角
2.3项目编号:TY2018GC008号
2.4项目投资:约302万元;
2.5工程概况:建筑面积1277.58㎡,建筑总高度7.95m,框架结构,基础为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本工程主要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
2.6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8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证件),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财务要求:目前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开标时提供原件);
3.3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类似施工业绩(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以及验收证明,开标时需提供原件。类似业绩指房屋建筑工程,合同价不低于300万);
3.4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以承诺书形式自行承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