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氨水采购框架,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017年氨水采购框架,具体清单见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是具有相应经营资质和合法资格的经营实体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生产、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的制造商或中石油网内贸易商。制造商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贸易商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集团公司、专业销售业务分公司或子公司投标的,视为制造商(要提供相互关系证明,并提供与标的相适应的经营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5)投标人承诺具备氨水每月800吨的连续供货能力。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至 2018 年 1 月 21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 9 时 30 分至 13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8 时 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