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能源南澳勒门I海上风电场项目对自然保护区影响评价技术咨询工作招标公告
一、项目简介及招标范围:
广东南澳勒门I海上风电场项目位于汕头市东部、南澳县南部海域的勒门列岛附近,距离北侧南澳岛最近距离约8km,距离西侧汕头市陆地最近距离约18km。风电场总规划容量为350MW,规划用海面积约56km2。该项目东面有“广东南澎列岛海洋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东北面有汕头市“南澳赤屿中国龙虾和锦绣龙虾市级自然保护区”和“南澳平屿南方鲎市级自然保护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3〕86号)和《建设项目对水生生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管理规范》(农渔发〔2009〕4号),建设单位须委托具备条件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对保护区影响的专题报告。
资金来源:资本金及项目融资
建设地点: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勒门海域
建设规模:350MW
计划工期:2018年5月前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
广东南澳勒门I海上风电场项目对自然保护区影响评价技术咨询工作内容要求如下:
(1)收集项目及其周边海域的主要保护对象物种,尤其是珍稀保护物种情况的资料,渔业生产情况调研与资料,渔业资源流刺网调查和潮下带生物调查,满足项目对自然保护区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
(2)编制海上风电场项目对自然保护区影响评价报告书;
(3)对招标人在项目对自然保护区影响评价阶段开展各行政审批、技术专题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对自然保护区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外审及会务工作。
二、资质、资信、业绩及其他要求:
2.1具有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通过年审且在年审周期内,并具备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2投标人业务范围应涵盖海洋生态环境调查、渔业生态环境调查、渔业资源调查监测等相关研究工作。
2.3投标人应具有海洋生物与渔业生态环境调查和监测计量认证资质。
2.4投标人近3年内有过海洋与水生生物类自然保护区科考、论证和规划,以及涉自然保护区项目的专题影响评价方面服务的经验与业绩。
2.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7投标人在近3年内有以下情形的则不被接受:
2.7.1投标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2.7.2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01月15日至2017年01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