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洛碛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洛碛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核准的批复》(渝发改环【2017】134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三峰御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太洪场村。
2.2 工程概况:设计总规模3000t/d,配置4×750t/d垃圾焚烧处理生产线和厂外取水(含净化)、排水及管网工程。其中:焚烧采用机械逆推式炉排炉工艺;烟气净化采用组合烟气净化工艺;余热回收锅炉选用中温次高压锅炉系统;配备2台45MW汽轮发电机组和2台750KW沼气发电机组;厂外配套日取水量10000m3的取水泵站(距厂区约2公里御临河边),项目建设用地约270亩,项目估算建安工程造价约 70,000万元。
2.3 监理范围
重庆市洛碛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全过程(即用地红线内、外所有工程的施工、设备调试、验收、质保阶段等)监理服务(含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服务)和汽机、锅炉、炉排等设备或关键部件的监造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验等各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的控制和合同、信息、综合协调等的管理。由市电力公司负责的厂外110kV输配电工程不在监理范围内。
2.4 监理服务期
暂定36个月。本招标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开始直至质保期满的日期(包括勘察阶段,设计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安装阶段,采购监造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任一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服务能力:
(1)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监理资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 15 日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