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龙源环保福州2×600MW机组脱硫特许 2018年脱硫石膏销售I、II标段招标采购(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01
日 期: 2018年01月16日
1.1 采用国内 公开招标方式( 一步制、 网上开标)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制造企业或被指定的唯一代理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 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或被个体工商户,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1.2.3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或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有任何关联。
1.2.4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5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必须提供标的物的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若有)的技术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和/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等),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2.6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
1.2.7标的物的主体、关键部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低价的小部件除外)须是经评委会确认三个同档次、同一技术水平和质量标准分包商。
1.2.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9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1.2.10条的规定和履约中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1.2.12 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
分包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1 |
2018年脱硫石膏销售(标段Ⅰ) |
1、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
2 |
2018年脱硫石膏销售(标段Ⅱ) |
1、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
I:各投标人可就Ⅰ、Ⅱ标段同时投标,如投标人在Ⅰ、Ⅱ标段中同时排名第一时将仅保留金额大的标段中标资格,另一标段不参与排名。
II:如两标段首选中标候选人报价单价相差10%及以上,则招标人有权对单价较低的标段重新采购。
III:各标段在合同执行中如无法继续履行时,则采用I标段中标人作为II标段备选,II标段中标人作为I标段备选的原则进行调整。
1.2.13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2.14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和服务(以下简称标的物),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设计、培训、工厂检验、调试以及安装和试运行的指导等技术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1月16日 09:00整到 2018年01月24日 16:00整(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