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足区中敖镇碑杨路延伸段道路工程已由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大足发改投[2017]24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大足区中敖镇碑坳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区级财政配套及村民集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大足区中敖镇碑杨路延伸段道路工程。
2.2 项目地址: 大足区中敖镇碑坳村。
2.3 建设规模:本招标工程大足区中敖镇碑杨路延伸段道路工程,为“大足区2017年农村公路(含旅游公路)建设项目”的子项工程,本项目路线全长约3.36Km,采用四级公路标准,原公路全线为3.5m泥结石路面,4.5m路基。现扩宽2m,对于土坯路基、扩宽路基及老路坑凼、路面沉陷采取手摆片石补强,然后铺筑8cm厚未筛分碎石找平层+ 20cm水泥混凝土面层。本工程总投资约316万元,其中,工程招标最高限价为2,804,855.00元。
2.4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本工程施工图示范围所包括的土石方、路基、路面、管涵等工程的全部内容,但浆砌片石护肩墙和波形钢板护栏工程不纳入本招标范围,以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2.7 本次招标划分为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业绩条件:企业近三年(指工程竣工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内承担过类似工程,并提供至少一个已完类似工程合同价在28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相关施工业绩。
3.3 财务条件:需提供经有资质单位审计通过的近一年度(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3.4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按《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渝交委路〔2012〕55号《关于规范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的通知》,2012年9月1日起,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施工企业,参与我市公路建设项目投标活动不予认可。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不报名的招标方式,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1 月 16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