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怀化高新区发展路(南、北侧)绿化提质改造工程已由怀高经[2017]73号批准公开招标,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怀化市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怀化高新区发展路(南、北侧)绿化提质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3规 模:改造面积约136150平方米,总投资约3500万元。
2.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
2.7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园林绿化施工),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并在有效期内)。
3.2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对本省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资质等级管理认定的,应具备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壹级及以上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其证书工作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且无在建项目;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按湘建建【2015】57文件配备(最低配备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均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且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
3.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省外企业如无法在网上查询社保,可由企业所在地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原件。
3.5本项目不接受法定代表人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6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并需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该项目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
3.7投标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一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报名期内出具的证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办法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当报名合格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报名合格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3开标前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评分入围法”。当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确定所有合格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当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超过9家时,按评审计分从高至低排序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推荐9家的合格投标人直接入围。
4.4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按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综合评估法I执行。
6.投标保证金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招标文件领取时间、领取地点:报名成功后立即发售;
7.2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 元,购买文件时缴纳。
7.3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
8.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8.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详见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1.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1.1报名时间:2018年1月 15 日至2018年1月 19 日,每天8:30-12:00,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