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2018-02-09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宁德市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6500万元
宁德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24-18113014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德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已由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闽发改备(2017)J0300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德市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宁德市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建省福鼎市龙安开发区。
2.2建设规模:
2.2.1 主要建设内容:
宁德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分生产管理区和安全填埋场两大块,项目总用地占地84.1亩。主要包括收运储系统、固化系统、安全填埋系统、公用及辅助工程设施等部分。主要建设内容有:(1)暂存固化车间;(2)甲类仓库;(3)废水处理站;(4)安全填埋场;(5)综合楼。
2.2.2处理规模:
(1)稳定化/固化系统:设计处置量为5000t/a。
(2)甲类仓库暂存:收储规模按3000t/d计。
(3)安全填埋场:安全填埋物约为19360t/a。按全年230天运行,平均日填埋处理量约为85t/d。
2.3计划工期:
2.3.1项目总工期:360个日历天(含试生产180天),建安工程为 180个日历天。
2.3.2建安工程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批的开工报告为准。
2.3.3试生产日期:暂按2018 年 8 月 30 日
2.3.4在满足总工期要求前提下,本项目分段、分时、分区组织实施。
2.4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工作内容为本项目的项目建设管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建安工程采购、建安工程施工、检验检测、工艺设备采购、服务工作、二级供应商管理、分包方管理、系统联合调试配合及工程验收及其他等任务,具体详见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质量要求:
2.5.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2.5.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3设备采购及安装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且满足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特别说明: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下述资质证书:
①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③《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投标人承揽过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
1)含填埋场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
2)含填埋场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3)含填埋场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4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2家;②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的成员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1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