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电力风能(海阳)东方风电场三期(100MW)项目塔筒设备Ⅰ标段招标公告
华东大区2018年度第5批集中招标华润电力风能(海阳)东方风电场三期(100MW)项目塔筒设备采购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地点:山东省海阳市华润东方风电场
项目规模:100MW风电项目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名称:华润电力风能(海阳)东方风电场三期(100MW)项目
标段名称:塔筒设备采购Ⅰ标段
招标内容和范围:25套塔筒及配套设备,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主要指标:
交货期/工期:基础环:2018年3月30日前5套;2018年4月30日前5套;2018年7月15日前10套;2018年9月15日前5套。塔筒:2018年6月30日前5套;2018年8月31日前5套;2018年10月31日前5套;2019年1月15日前5套;2019年2月24日前5套,上述仅为计划工期,实际供货时间和批次以投产通知书为准。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格条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具有压力容器A1/A2资质或压力容器D1/D2资质或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一级或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指投标截止日前的36个月的时间内)完成150套以上塔筒的生产及供货,本次投标所用生产厂区业绩不低于90套。该产品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合同首页、合同中含产品供货范围内容的页面、合同双方的签字盖章页。
3.项目经理资格:无
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5.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不允许
6.其他要求:(1)安全要求:近一年内未发生政府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投标人负主要或次要责任的)。
(2)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不属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政府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查明的失信被执行人;
(3)专利要求:设备设计方案如采用专利,投标人必须持有相关有效专利证书及其具有创造性专利评价报告,或者相关专利授权。
(4)其他要求: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
(5)投标人不良行为包括:
1) 招评标过程中被证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2) 履约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重大合同纠纷的;
3)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备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发售时间
2018年01月15日- 2018年01月22日
(二)招标文件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