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智乡2017年度国开行支持和平村胡家坟一、二村民小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已经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扶贫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关于2017年国开行支持益智乡和平村胡家坟一、二村民小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景扶办发(2018)7号文件文件批准实施,谈判单位为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益智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国开行资金及其他资金,全权委托为本项目的谈判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诚邀具有相应资格和完成项目能力的潜在单位参加本项目施工招标竞争性谈判。
二、谈判概况
2.1、项目名称:益智乡2017年度国开行支持和平村胡家坟一、二村民小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云赛招字2018-040
2.3、建设内容:改造组内道路、化粪池、公厕、垃圾池、排污排水及污水处理池(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资金来源:国开行资金及其他资金;
2.5、工期:三个月;
2.6、项目地点:景谷县益智乡和平村胡家坟一、二村民小组农村人居;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三、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谈判申请人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企业;
3.2、谈判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014年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类似项目。
3.3、谈判申请人需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年检合格);2014年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类似项目。
3.4、谈判申请人需提供近两个月内检察机关所开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5、谈判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三年(2014、2015、2016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需提供成立至今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6、入滇基本信息登记证: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备案证(在有效期内)或入滇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基本信息登记和项目管理人员登记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请查询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www.ynjst-jgc.gov.cn)办事指南。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谈。
4.1、有意谈判者,请于2018年1月15日起至2018年1月19日,每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30时~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