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详细信息如下: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内容 |
标书售价 |
01 |
CHDTDZ032/17-SB-1001 |
冷却塔 |
通州运河核心区区域能源系统建设项目能源子站工程2018年能源子站冷却塔设备包括供货、安装和调试等服务。(具体要求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
935元 |
六、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通州运河核心区区域能源系统建设项目能源子站工程。
2、本期规模:运河核心区05-04-039地块能源子站工程设计冷负荷3005kW;III-06#地块能源子站工程总制冷装机6162kW;III-10#地块能源子站工程总制冷装机6148kW。
3、建设地址:运河核心区05-04-039 地块能源子站项目具体地址为东至规划芙蓉西路,西至滨河东路,南至紫运北街,北至运河园小区。III-06#地块能源子站工程项目位于北京市通州区运河核心区,东至北关大道,西至新华东路,南至北关南街,北至北关北街。III-10#地块能源子站工程项目位于北京市通州区运河核心区,东至北关大道,西至北关中路,南至永顺北街,北至北关南街。
4、项目概况:(1)运河核心区05-04-039地块能源子站于2016年10月完成初设,于2017年10月完成审查收口。
(2)通州运河核心区侨商项目聚集区项目III-06#地块能源子站工程与通州运河核心区侨商项目聚集区项目III-10#地块能源子站工程于2016年9月完成初设,于2017年10月完成审查收口。
七、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八、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一)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力。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证书。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对代理商的有效授权文件。
2、财务要求: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提供经有资质会计律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银行资信评估证明。
3、投标人业绩要求:具有十项或以上2012年以后的制冷站冷却塔业绩。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投标人近五年所供设备无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进口设备国内代理商投标,同一原装进口产品只接受一家国内代理商投标。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噪声应符合国家对冷却塔噪声测试的有关标准。投标人所供设备必须通过节水产品认证及节能产品认证。
(二)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以下要求:
备注:各投标单位必须为网络成员,非网络成员将不能参加投标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6日—2018年01月22日。
3、购标时间:2018年01月16日—2018年01月22日17时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