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达利-竞争性谈判-2017-ZDL081-斗西校区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工程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谈判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谈判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最近一期(上一季度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最近一期(上一季度或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谈判担保函。针对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以及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生产能力、设备状况、信誉良好,无不良履约记录。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即日至 2018年1月17日止,节假日除外的上班时间(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