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云南省烟草公司普洱市公司以相关文件批准实施, 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云南省烟草公司普洱市公司2018年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2招标编号:PEYCWCZB2018002。
2.3招标范围:
2.3.1法律顾问服务:
2.3.1.1对甲方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相应口头、书面的咨询、解答服务;
2.3.1.2为甲方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依据;
2.3.1.3 按甲方要求参与甲方重大项目的谈判,并根据甲方授权列席相关会议;
2.3.1.4 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和处理,提供解决争议的相关政策和法律依据;
2.3.1.5 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干部职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2.3.1.6 应甲方委托,以甲方法律顾问名义作授权声明或有关代理行为;
2.3.1.7 接受甲方委托,代为办理相关资信调查法律事务;
2.3.1.8 协助甲方构建及完善法律风险防控与控制体系;
2.3.1.9 完成甲方认为需要乙方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2.3.2 法律诉讼服务:
服务期间如发生法律诉讼案件,参与法律诉讼应诉及反诉服务。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018年度)。
2.5服务地点:云南省烟草公司普洱市公司及下属各单位。
2.6最高限价:
2.6.1法律顾问服务费:最高限价5万元整,包括服务价格、6%的增值税和投标单位所应承担的所有工作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乙方律师在服务期间所发生的通讯费、差旅费、餐饮费、住宿费等一切费用)。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2.6.2法律诉讼服务费:服务期间如发生法律诉讼案件,该项费用按照《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引标准》单独计算。
2.7其他要求: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家服务商。
2.8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分标段。
2.9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3. 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律师事务所职业许可证》。
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具有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制度未出现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2提供近三个月内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3.3.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3.4具有招标人要求的服务能力。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审查方式为合格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1月17日至2018年1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