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2018年度废油泥委托处理招标项目已获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及基本要求
1、项目概况:
我公司污水处理装置处理锦州石化含油污水及隔油池回收污油以及清洗管线等废渣液,对处理后的废油泥进行委托处理。本项目就公司清罐、清池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泥委托处理事项进行招标。
2、招标范围:2018年度废油泥委托处理
3、服务内容:负责废油泥运输、处置以及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安全与环保。
4、付款条件:无预付款,款项按月结算,次月结清上月款项。
5、计价方式:固定单价,计量单位:元/吨(含税)。
6、服务地点: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至受委托方废油泥处理装置。
7、服务期限: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注册资金要求:50万元以上人民币(含50万元)。
3、财务要求:投标方应为一般纳税人,结算应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必须为具有废油泥处理能力的厂家,本身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装置。
5、投标人需持有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包括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3类)等。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废物类别包括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核准经营范围内包含的废物代码包括071-001-08、251-001-08~251-011-08其中的一类或几类。
6、业绩要求:从事此行业2年以上,近2年内具有类似业绩至少2项(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证)。
7、信誉要求:近 3 年没有影响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诉讼或不良记录或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8、投标人运输车辆为重型罐式货车及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员具有危货运输驾驶资格。
自有车辆优先,如非自有车辆,投标人需与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有效的运输协议,资质要求同上。
辽宁省外投标人要具有辽宁省环保厅及投标人所在地环保部门出据的同意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书面材料或证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 1月 15日至 2018年 1 月 19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