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港公安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天津港公安局2018年度物业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概况
1.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工作范围为招标人办公楼楼道、楼梯、门窗、玻璃、卫生间、浴室、设备间、会议室、办公室、办公家具等的日常卫生保洁、零星维修、巡查、巡逻、办公车辆疏导及办公楼外环境服务, 部分小型生活设施、设备(例如热水器、照明灯具、照明线路、电源线路、电话线路等)的更换、安装、检修等工作;楼内地砖、墙砖、墙面、吊顶、给排水管路、洁具、龙头等的维修、更换等工作(器材由甲方采购);其它临时性工作。乙方自备服务保洁工具和设备.
1.2招标范围
服务区域:办公楼配套设备间及周边区域面积4614㎡;办公楼周边及院落约10000㎡;门卫亭及生活垃圾箱周边。
人员配备:项目主管1名,保洁员22名,维修工1名,电工1名,会务服务员3名,秩序维护员4名,共计32人。
投标人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招标人有关安全规定,接受并服从招标人的统一协调管理,投标人应定期按期对提供服务的服务人员进行安全及服务技能的教育及考核,保证服务质量。
投标人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提供服务进行检查,消除服务工作中的安全隐患。
投标人须承担所有服务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1.3、物业服务地址:招标人指定的区域。
1.4、项目工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18年12月31日。
凡具备以下的资格条件及本公告其他内容,愿意响应招标、并能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均可参加本工程的公开招标。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和能力且独立于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应包含物业服务、保洁等相关经营项目。
3.3、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以上为大型企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提供物业服务的业绩。
3.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服务人员的社会统筹保险明细及缴费清单。
3.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物业服务体系,在天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与投标报名截止日期: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1月19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