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穗发改[2017]27号及穗发改[2017]28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东穗方源实业有限公司现对广州长兴智慧粮食储备库项目、荔湾区穗方源成品粮应急保障仓储及加工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s。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9亩,按“整体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总规划仓容15万吨,其中本期项目建设约7.5万吨仓容,预留7.5万吨。其中:本项目用地建筑密度不小于35%,容积率不小于2.0,绿地率不大于20%。
广州长兴智慧粮食储备库项目主要建设6万吨低温楼房仓以及其他辅助生产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50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为仓房6万吨低温楼房仓约22000平方米,行政办公楼等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消防水池约500平方米以及相关的室外配套工程。总投资为9519万元。
荔湾区穗方源成品粮应急保障仓储及加工改造项目主要建设1.5万吨仓容的粮食仓房及其配套加工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其中,低温仓1万吨;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普通仓0.5万吨,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包括加工设备及污水处理、围墙及大门等相关的室外配套工程,加工设施按每天200吨成品粮的产量考虑,总投资约5380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项目编号:
2、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3、招标内容、规模:负责广州长兴智慧粮食储备库项目、荔湾区穗方源成品粮应急保障仓储及加工改造项目勘察、设计与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勘察部分
规划红线图范围内的地质、测量、钻探、详勘工作、水文地质及地下综合管线勘察等勘察工作。按《勘察点平面布置图》及《勘察要求》执行本次地质勘察,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水电,包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包配合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现场的跟踪技术服务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和有无压覆重要矿床证明等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设计部分
本项目全过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的综合管线平衡设计和规划报批、方案设计、单体报建图设计和报建通编制、初步设计、粮库工艺流程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及配合概算送审工作、设计审查部门要求增加的专项设计方案、施工过程服务(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后期服务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配合工作(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招标人要求提交;协助招标人办理与设计相关的各项审批手续等)。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及粮食行业的审查。
范围主要包括:
(1)负责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含永久供电等)、弱电(含智能化等)、通风、空调、消防、幕墙、人防、卫生、环保、安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建筑智能化、信息管理网络化、道路、市政给排水、景观绿化、路灯、室外广场、停车场等工程专业设计。
(2)负责粮食生产工艺设备、大宗材料采购时采购清单、技术参数等编制工作。
(3)负责或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的建筑方案报建、初步设计审查备案、深基坑审查(如有)、各专业报建、施工图报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
(4)负责项目涉及的临时围墙、临时道路、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排水等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工作;
(5)负责三维动画、效果图制作等;(6)负责配合沙盘模型制作;
(7)负责编制设计变更的造价分析报告;(8)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9)设计单位除应按设计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业主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最终以签订设计合同内容为准);
(10)竣工图纸审核盖章。
(11)精装修和深化设计;
(12)专业工程设计,如:水、电气、卫生防疫、人防等;(13)基坑支护设计。
施工部分
(1)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①土建工程:桩基础、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工程,防火门工程,人防工程,防水工程,墙体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楼地面工程(含散水、台阶等)及室外场地、围墙等;
②设备安装工程:电气安装工程(含消防工程、配电工程等),电梯,给排水工程,弱电工程,通风空调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供电供水,外水外电(含红线外接驳),临水临电(含红线外接驳),人防安装工程等,粮食仓储设施设备(含输送、清理、提升、计量等设备),粮情测控、薰蒸、通风、制冷、气调系统采购与安装工程。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及粮食行业的相关要求,并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及采购设备参数需由招标人审核确认后公布。设备采购费按实结算,相关风险由施工单位承担。
③室外市政工程,含道路、给排水、路灯、停车场、绿化等。
(2)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和协助办理施工报建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3)全力协助及办理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手续直至领取施工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缴交劳动保证金手续(若有)、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施工许可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临水临电、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除由招标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出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①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或以上级别资质;
②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商物粮行业乙级资质或以上级别资质,或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或以上级别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资质证书或以上级别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或以上级别资质,或建筑事务所资质。
③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注册;
②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设计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且为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单位人员;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网页截图,《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6、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8、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三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投标人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
11、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名单)。
1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十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3、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中标候选人必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域或者项目所在的区域(含省或市或区级)人民检察院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备案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