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新疆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工程库斯拉甫乡集镇迁建绿化工程由自治区移民局(新移字[2017]36号文)批复,建设资金为新疆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资金,且已落实。招标人为泽普县移民安置工作前方指挥部(泽普县移民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一)新疆叶尔羌河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库斯拉甫乡集镇迁建泽普县项目大亚斯墩安置点位于叶尔羌河及东岸总干渠右岸地带,总体地势起伏不大,高程在1429—1400m之间。地势西南高东北低,自西向东自然坡度约为1.5%。距泽普县29km,交通便利。
(二)本次监理范围为新疆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工程库斯拉甫乡集镇迁建绿化工程及庭院经济工程施工标段的施工监理服务。
(三)计划工期(服务期):
1.施工计划工期:签订合同起至2018年3月2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
2.监理计划服务期:签订合同起至2018年4月20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近3年内具有类似本工程的监理业绩(园林绿化);
3.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及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监理工作5年(含5年)以上,具有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经验,并在近5年内担任过类似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经历,须提供已监理项目的业主评价意见;
4.投标人拟派出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国家或行业有执(职)业资格要求的,需提供相应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承担本工作岗位的相关经历;
5.投标人在近三年的工程施工中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6.投标人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应提供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近3年的财务报表;
7.投标人须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本公告于2018年1月17日发布。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22日至1月26日在新疆水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