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019年度浙江杭州半山发电有限公司警卫服务招标公告
一、招标内容: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警卫服务项目招标,具体如下:
序号 |
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 |
1 |
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警卫服务项目招标 |
负责主厂区(燃机一期、煤机、燃机二期)、辅助厂区(磨石粉厂、码头、水处理站)等门卫、巡逻、监控、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810元 |
四、 工程概况
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警卫服务项目服务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拱康路200号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4.1公司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拱康路200号
4.3公司规模:3×390MW+3×415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6.1投标人基本资格
6.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6.1.2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近3年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6.1.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1.4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投标人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1.5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服务记录。
6.1.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1.7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6.2.投标人资质要求
6.2.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6.2.2投标人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中标后要求投标人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2.3经营范围:具有物业管理或警卫服务经营范围。
6.2.4企业业绩:三年内有电力系统相关业绩;目前有正在电力系统履行的警卫(秩序维护)服务项目至少达到1个。
6.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时间:2018年1月16至1月22日
3.购买标书时间:2018年1月16至1月22日17时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