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南州水光风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切吉东330kV升压站送出线路EPC总承包项目(A、B包)招标公告
1.1工程概况
青海海南州水光风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切吉东330kV升压站送出线路(A包):
本工程为青海海南州水光风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400MW风电项目、青海共和450MW风电项目配套建设的切吉东330kV升压站。升压站总变电规模1500MVA,汇集切吉风区1500MW风电容量,330kV侧采用3/2接线,本期建设4个完整串;35kV系统采用扩大单元接线,5台300MVA的主变,每台主变35kV侧设置两段母线,每段母线均接入电源进线、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及接地变,两台站用变分别接入T2及T3主变低压侧的I段母线。主变高压侧中性点采用不固定接地方式,35kV侧采用小电阻接地方式。本升压站以330kV一级电压送出,规划330kV出线3回,线路长度约103公里,本期建设2回,预留1回,均送至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750kV汇集站330kV侧,升压后接入系统。
根据系统规划,切吉东升压站以2条单回330kV线路接至青海青海海南州水光风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750kV汇集站(以下简称“多能互补750kV汇集站”)330kV侧,两条单回线路长度均约103km,导线选用2×JL/G1A-400/35型钢芯铝绞线,相导线采用双分裂,分裂间距400mm,子导线水平布置。每条单回线路随线路同步架设1根36芯 OPGW光缆及1 根普通地线。
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乌兰10万千瓦风电项目330kV升压站送出线路(B包):
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乌兰10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乌兰县,位于茶卡盐湖东侧。场址范围为东经99°13′32″~99°16′26″,北纬36°37′54″~36°42′59″,场址面积约26km2,海拔在3070~3150m之间,配套建设一座乌兰330kV升压站,本期300MW, 近期按600MW布置,远期按900MW布置,终期按1500MW规划,本期安装1台300MVA的主变压器, 330kV侧终期接线按3/2接线规划,本期只上1组断路器,相当于变压器线路组接线,出线1回接入切吉西330kV升压站,通过切吉西330kV升压站接入系统。
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乌兰10万千瓦风电项目装机规模为 100MWp,计划于 2018年实施,通过一条新建单回 330kV 输电线路送出至已建 330kV 切吉西汇集站。根据规划,线路输送容量按照远期发电规模 300MWp 来考虑。线路长度约为 26km,导线截面选用 2×400mm 2 ,全线随线路架设一根 OPGW 光缆及一根普通地线。
升压站最终接入系统方式以接入系统报告及其审查意见为准。
1.2招标范围
投标人须对A、B包同时进行投标。
1.2.1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
青海海南州水光风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切吉东330kV升压站送出线路工程(A包):
2回新建330kV输电线路工程(每单回线路约103km,含1根36芯OPGW光缆及1 根普通地线),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试生产、最终通过电网公司验收、性能保证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程,含建设工程工作范围内的全部生产设施、附属设施材料的采购。其中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施工包括承包范围之内的全部线路基础工程施工,杆塔组立及架线工作;采购包括工作范围内的材料订货、供应、运输和储存;调试包括投标人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试运、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包括阶段验收和最终验收;性能保证指在投标人工作范围内的性能满足合同附件中所明确的性能指标。
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乌兰10万千瓦风电项目330kV升压站送出线路工程(B包):
1条新建330kV输电线路工程(330kV线路约26km,1根36芯OPGW光缆约26km,36芯ADSS导引光缆约0.6km),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试生产、最终通过电网公司验收、性能保证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程,含建设工程工作范围内的全部生产设施、附属设施材料的采购。其中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施工包括承包范围之内的全部线路基础工程施工,杆塔组立及架线工作;采购包括工作范围内的材料订货、供应、运输和储存;调试包括投标人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试运、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包括阶段验收和最终验收;性能保证指在投标人工作范围内的性能满足合同附件中所明确的性能指标。
1.2.2投标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送出线路(含通讯光缆)的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并取得电力部门批复意见、用地(包括永久、临时用地的征用及相关手续、土地证办理)手续办理、预算书编制、竣工文件编制、材料采购、所建线路的线路参数测试、协调电力部门的质量监督验收、协调电力主管部门验收及竣工投产、完成保修期各阶段的相关内容和服务。
1.2.3投标人负责330kV线路工程施工,直至线路正常投运,包括通讯光缆引至两侧变电站,不负责330kV线路保护定值计算。
1.2.4投标人负责采购线路施工材料,不含变电站330kV侧进线间隔设备(避雷器、电流互感器、断路器、隔离开关、电缆等)的采购。
与两侧变电站分界点为门型架,并将通讯光缆引至变电站通讯机房,引导光缆、接续盒、光纤熔接及连接附件均由投标人负责。
1.2.5 线路验收前按电网公司要求统一进行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及喷涂。
1.2.6投标人负责的其它工作
(1)勘测定界、压覆矿产、地质灾害、环境影响(含电磁辐射专章)、水土保持方案、安全预评价、土地预审、安全专篇报告编制及审查并取得批复意见。
(2)投标人负责巡线检修道路、征地、政策性补偿及路径协议的签订。
(3)投标人负责环境监理、水土保持监测、防雷监测等工作,并取得结论报告。
(4)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设施、档案、土地验收等事宜。
1.2.7 工期安排
青海海南州水光风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切吉东330kV升压站送出线路工程(A包):2018年3月10日开工,4月20日完成设计,2018年10月30日完工,具备送电投运条件,此期间完成本工程勘测设计工作,并取得相关电力部门的批复意见。
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乌兰10万千瓦风电项目330kV升压站送出线路工程(B包):2018年3月10日开工,4月20日完成设计,2018年8月10 日完工,具备送电投运条件,此期间完成本工程勘测设计工作,并取得相关电力部门的批复意见。
1.3资金来源
本工程由发包人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且满足以下资质的企业: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送电、变电)专业甲级资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可从事相应的总承包业务的设计单位)的单位。如设计单位不具备施工资质,可委托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进行线路施工(拟委托的施工单位还必须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一级承装和承试类电力设施许可证;若拟委托的施工单位不具备一级承试类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可委托具有一级承试类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其他单位承担),拟委托企业资质证书可在合同谈判时提供。
1.5业绩
投标人近5年内承担过至少1项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的EPC总承包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
1.6 项目经理资格
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1.7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计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 招标文件的获取
1.9.1 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月16日
1.9.2 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1月22日 17:30时截止
1.9.3 发售时间:2018年1月17日~2018年1月23日 8:30~11:30,14:30~17:30
1.9.4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圆整,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