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HLJL-TSWY-2018-FWZB-002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唐山供电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唐山供电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资仓储及物资配送等业务服务招标采购”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数量
1 唐供2018年物资仓储及物资配送等业务 物资仓库室内外保洁; 8554平米
部分办公用品配送/搬运; 公司30个单位
部分物资的运输/装卸及配送。 公司30个单位
坐落位置:唐山。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年审有效)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具备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三级及以上资格,具备良好的从业信誉和后勤服务经验,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业绩要求:具有同类项目业绩。
3.5信誉要求:
①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公开通报批评。
②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前三年财务状况不能满足本招标工程实施需要。
3.6安全质量要求:
3.6.1安全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3.6.2质量要求
达到合格标准。
3.7其他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改委《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精神,请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本单位在出具之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情况,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复印件无效)。若未提交有效查询结果,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21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