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702-1840CITC2110
1. 招标条件及项目概况
北京新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审批文号为发改基础【2014】2614号。北京新机场建设指挥部经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授权负责北京新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本项目招标人/业主单位为:北京新机场建设指挥部/首都机场集团公司。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国家资本金及企业自筹。
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北京新机场建设指挥部的委托,就“北京新机场调光器设备采购项目”的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国际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包号 货物名称 采购内容及数量 简要技术规格
1 调光器 调光器(5kVA~30kVA)399台;调光器切换柜86台;应急调光器(5~30KVA)21台。 详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供货期:计划供货周期120日历天;具体交货开始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计划供货开始日期: 2018年4月15日,计划供货结束日期: 2018年8月13日。
2.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2.2 投标人应为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若为授权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正本。
2.3 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的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2.4 业绩要求:
2.4.1所投标的正弦波调光器的制造商自2012年至今(201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4E及以上机场助航灯光工程单个合同不少于100台调光器的销售业绩,须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
2.4.2所投标的正弦波调光器的制造商自2012年至今(201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一个合同不少于10台正弦波调光器的销售业绩。须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
(上述2条业绩要求可重复使用同一合同)
2.5 售后服务:投标人或制造商应在中国境内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或委托代理机构,并能够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投标时须单独提供售后服务机构介绍。
2.6 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必须由投标人独立完成,不允许分包。
且该登记须在有效期内。
2.9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且投标文件应符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的相关规定。
2.10 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2.11 投标人必须满足上述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并依照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证明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提供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获取时间: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23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