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东火电厂全厂土建维护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黔东电厂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青溪镇长冲村,西距镇远县城约46km,东距岑巩新县城约8km。镇远县东面与玉屏侗族自治县和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毗临,南面与三穗县、剑河县为邻,西面与施秉县相连,北面与石阡县、岑巩县接壤。
厂址西侧靠近320国道和玉三(上瑞)高速公路,玉三高速公路与320国道在厂址北面约0.8km处设有互通出入口;厂址北面约0.4km处为青溪220kV变电站,东面和南面为山地。湘黔铁路从厂址西面约3.0km处经过,附近设有羊坪站和青溪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项目建设的需要,招标人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
2.2招标范围
黔东火电厂全厂(含生产区、生活营地、铁路专用线、外委单位生活营地等)土建维护项目。具体工作范围详见技术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
注册
3.2资质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施工业绩:投标人近3年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财务状况
3.4.1投标人近3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个会计年度( 2014年~ 2016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四章附件四)。
3.5施工设备
3.5.1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若中标,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项目经理
3.6.1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2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6.2 应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近5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工程施工(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担任过2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
3.7主要人员: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并至少有1个以上相同或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其他
3.9.1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应递交其当地检察机关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文件。
3.9.2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9.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7年 1月16日至2017年1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4.2 招标文件价格
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标段情况一览表》。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黔东电厂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青溪镇长冲村,西距镇远县城约46km,东距岑巩新县城约8km。镇远县东面与玉屏侗族自治县和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毗临,南面与三穗县、剑河县为邻,西面与施秉县相连,北面与石阡县、岑巩县接壤。
厂址西侧靠近320国道和玉三(上瑞)高速公路,玉三高速公路与320国道在厂址北面约0.8km处设有互通出入口;厂址北面约0.4km处为青溪220kV变电站,东面和南面为山地。湘黔铁路从厂址西面约3.0km处经过,附近设有羊坪站和青溪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项目建设的需要,招标人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
2.2招标范围
黔东火电厂全厂(含生产区、生活营地、铁路专用线、外委单位生活营地等)土建维护项目。具体工作范围详见技术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
注册
3.2资质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施工业绩:投标人近3年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财务状况
3.4.1投标人近3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个会计年度( 2014年~ 2016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四章附件四)。
3.5施工设备
3.5.1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若中标,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项目经理
3.6.1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2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6.2 应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近5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工程施工(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担任过2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
3.7主要人员: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并至少有1个以上相同或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其他
3.9.1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应递交其当地检察机关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文件。
3.9.2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9.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7年 1月16日至2017年1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4.2 招标文件价格
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标段情况一览表》。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