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6
对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管道材料采购标段(第四批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
二、招标人:
三、招标代理机构:
四、招标内容: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管道材料采购标段(第四批次)。详见下表: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费(元) |
|
CHDTDZ119/17-CL |
管道材料采购标段(第四批次) |
穿越点预制直埋保温管件、滑动支座 |
1750.00 |
五、招标工程总体概况:
(一)工程名称及内容:
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始于灵武电厂,管道穿越黄河后,经过永宁、望远至银川市六盘山路,沿途分流给永宁县、望远镇。本次招标为管道材料采购标段(第四批次)的采购工作。
(二)前期工作进展、招标条件落实情况、准备工作情况
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项目资本金已到位,融资贷款已完成,具备招标条件。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 专用资质要求
(1)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投标人或提供钢管的生产商具有有效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A1级。
3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3年10月份至今具有不少3个的DN1100mm(工作钢管)预制直埋保温管道及管件投运业绩(单个投运业绩供货长度均大于5公里并且投运时间大于2年),投标人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内容必须包括合同号、规格、数量、工作温度、工作压力、使用领域、供货时间及用户名称,同时出具合同供货内容、盖章页及最终用户出具的安全运行两年以上无事故证明的扫描件。
4 通用资质要求
(1)具有在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②开标日前三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③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4)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并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5)财务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提供开标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投标人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证明等,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无效。
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时间:2018年 01 月 16 日~2018年 01 月 23 日17:00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