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灌云热电2018年度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华能灌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由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建设3台220t/h超高温高压燃煤锅炉和2台B2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时配套建设集中供热管网,为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企业提供优质蒸汽,同时兼顾地区电网的供电需求,实现热电联产。项目已于2017年年底竣工投产。
华能灌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点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燕尾港镇海滨大道。运输方式为车运,计量方式为地磅衡过磅秤重计量。
粉煤灰:招标方共设置2座钢板干灰库,每座灰库容量按400m3设计,可供2台炉设计煤种储存94h,校核煤种50h。每座干灰库下设干灰散装、调湿灰系统,干灰和调湿灰可装车外运供综合利用,当综合利用受阻,可将调湿灰运至灰场存放。
炉渣:招标方每台锅炉底渣采用水浸式刮板捞渣机连续除渣的机械输送系统。底渣经水浸式刮板捞渣机连续捞出后,直接输送至渣仓储存,定期由中标单位装车外运供综合利用。
脱硫石膏:招标方脱硫系统采用石灰石—脱硫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脱硫装置采用一炉一塔方案。吸收塔排出的脱硫石膏浆液输送至脱硫石膏脱水车间,经脱水后堆放于脱硫石膏库储存,定期由中标单位装车外运供综合利用。
1.2招标范围:
本项目预估全年粉煤灰总量为30000吨,约2500吨/月;预估全年炉渣总量为6000吨,约500吨/月;预估全年脱硫石膏总量为9000吨,约750吨/月。(由于招标人生产的特殊性,本标段全年粉煤灰、炉渣和脱硫石膏项目产量、质量不确定,招标人对合同期内粉煤灰、炉渣和脱硫石膏项目产量、质量不做任何承诺,各投标人对此表示认可,并接受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招标方提前一天制定次日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计划并告知投标方指定联系人,投标方按照招标方的计划安排,于次日安排车辆到达指定地点装运并销售。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的运输车辆、人员、装车及其过程中的安全、文明卫生、环保等由投标方负责。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条款: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1.3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2.1.6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2.1.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1.8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1.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或相关建材产品等内容。
2.2.2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起)粉煤灰、脱硫石膏销售或生产业绩,投标人必须提供粉煤灰、脱硫石膏销售处置合同资料。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新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月17日9:00起至2018年1月22日17:00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 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6.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6.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3.5招标文件费:500元(人民币) /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