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昌黎1×35MW生物质热电联产新建工程锅炉岛设备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国能昌黎1×35MW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 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27.1%资本金自筹,72.9%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锅炉岛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昌黎县,规划建设1×35MW生物发电机组。
2.2招标范围:提供一台130t/h(最大连续蒸发量140t/h)锅炉全部受压元件和锅炉本体范围内钢结构、紧身封闭,及其部分附属设备和附件,包括锅炉本体、炉前给料系统、水冷振动炉排及驱动装置、配风系统、烟气冷却装置、空气预热器、油系统、烟风系统及配套MCC控制柜等(具体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供货范围)。
2.3交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2个月以内完成全部交货。
2.4最高投标限价:56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开发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部分人民检察院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产品允许代工生产,投标人必须具有投标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
(3)投标产品如由投标人自行生产,则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投标产品如由代工厂生产,则汽包生产商、过热器生产商及受热面生产商均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
(4)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三台130t/h及以上相同或相近投标产品供货并成功投入商业运行的业绩。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6日起至2018年1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未按本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3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售价221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