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新建项目施工
1. 招标条件
乌兰察布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新建项目施工已由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乌发改投字[2016]46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申请上级投资和自筹解决,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乌兰察布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乌兰察布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新建项目施工。
2.2
2.3建设规模:该项目建筑总面积约3536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建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等相关建设内容。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投资估算:9941.784万元。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计划工期:2018年02月28日-2019年12月31日。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企业资信良好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单位。
3.3投标企业须具备在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一个35000㎡左右的公共建筑类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招标人有权对业绩的真实性进行就近实地核查,)。
3.4企业资信状况,投标单位须向建设单位出具1500万元的基本银行账户银行保函。
3.5 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企业注册的单位职工,并在该企业具有连续5年的社保证明。并具有建筑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4年1月1日至今负责完成过一个30000平米施工建筑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为准,招标人有权对业绩的真实性进行就近实地核查)。
3.6投标企业还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行贿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近十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7 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
A、“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及“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B、“内蒙古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手续”。
3.8投标人具有独立完成本次所招内容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3.10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1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注: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4、投标报名
4.1报名网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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