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 标 范 围: 2018-2019年樊1、郑1等11座集气站压缩机组保运,预计最大保运工作量为43台煤层气压缩机、22台空气压缩机维保,需要维保单位人员驻站全天候保运。集气站分别为山西省晋城市范围内的樊南作业区樊一、樊九、樊十集气站,樊北作业区樊四、樊六集气站,郑一作业区郑一、郑二集气站,郑二作业区郑三、郑四集气站;山西省长治市范围内的长治作业区沁三、沁六集气站。中标人需分别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煤层气勘探开发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治煤层气勘探开发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煤层气成庄作业分公司签订合同,办理结算手续。本项目涉及的各型压缩机情况详见招标文件附表1,2017年各站运行情况及2018-2019年预计各站运行情况详见招标文件附表2。
2.2 服 务 期 限:自合同签订后甲方通知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2.3 服 务 地 点: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樊一、樊四、樊六、樊九、樊十、郑一、郑二、郑三、郑四集气站)。山西省长治市(沁三、沁六集气站)。
2.4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2、2015年1月1日至今易燃易爆气体(天然气、煤层气等)往复式或螺杆式压缩机修理或保运有效业绩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3、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与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18-01-17 08:00:00至2018-01-22 23:59:59 (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