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1-1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销售及设备运行维护招标【二次挂网】(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04-JGZB17-1908( 01- 01)
日 期: 2018年01月16日
1.1 采用国内 公开招标方式( 一步制、 网上开标)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 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 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1.2.3 投标人在近两年内不得有根据相关电力法规确定的人为重大责任事故的记录。
1.2.4 投标方人员须具有独立完成维护的专业技术力量和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
1.2.5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2.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7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运行维护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运行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投标人无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运行维护期。
1.2.9资质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
分包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
1 |
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销售及设备运行维护 |
1、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的运输能力,运输车辆不少于30台(自有或租赁)。自有车辆提供本公司名下车辆行驶证,租用车辆提供租用合同扫描件。 3、投标人或其分包商须至少拥有一个火电机组设备检修维护类业绩,投标人若提供其分包商业绩,须附投标人和分包商在本次投标项目中合作的证明材料(双方签字盖章)。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施工/改造范围及技术规格/主要工程量/技术要求、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4号机组运行期间锅炉产生的粉煤灰进行销售,2、3、4号锅炉全年产粉煤灰预估量为125±20万吨,每年11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冬储时段产生的细灰由招标方负责处置。考虑到实际全年发电量及实际燃煤灰分变化,真实产粉煤灰量以实际为准。投标方负责锅炉产生的粉煤灰接卸、运输、贮存、销售工作,负责分选设备和接卸设备的运行、检修及维护工作。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1年)。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1月16日 09:00整到 2018年01月24日 16:00整(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