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十六团(新开岭镇)城镇基础设施集中供热工程(四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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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十六团(新开岭镇)城镇基础设施集中供热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师市发改发【2017】23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资金和单位自筹招标人为第一师十六团,招标文件编号YSJSGC20180114,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十六团 2.2工程规模及内容:新建供热管网2×3680米,换热站4座,新建锅炉房一座,改建一台29MW锅炉一台,新购置一台29MW锅炉一台。 2.3招标范围:一标段:供热管网铺设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二标段:锅炉房、换热站、土建、水、暖、电、消防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三标段:施工全过程监理; 四标段:锅炉供热设备购置、调试、运行及安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 二标段:投标人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 三标段: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总监理工程师。 四标段: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B级(含B级)以上资质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含B级)以上资质,所投产品具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书、锅炉能效检测报告和相应生产经营许可,有相应技术实力和生产规模,信誉良好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对该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在疆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 并有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在人员、资金、设备、资信等级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疆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原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日内,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报名并缴费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具体截止时间为准。 (2)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 6.开标时提交资料 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等级报告、注册建造师证书与建造师相匹配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及拟派班子人员证件/注册总监理工程师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原件、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网上报名成功回执单(回执单须有项目负责人)等原件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照。 7. 发布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和阿拉尔政务网上同时发布。 8.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9. xj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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