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JGS201802
银川至昆明国家高速公路(G85)彭阳(甘宁界)至平凉至大桥村(甘陕界)段(以下称“本项目”)已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彭阳(甘宁界)至平凉至大桥村(甘陕界)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甘发改交运[2017]33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甘肃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简称“水保监测”)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银川至昆明国家高速公路(G85)彭阳(甘宁界)至平凉至大桥村(甘陕界)段(以下简称“本项目”) 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调整后的新增线路,是G85银川至昆明国家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八纵八横”骨架公路甘其毛都至河口公路的重要组成路段,也是一条重要的资源路、扶贫开发路和省际出口路。
本项目主线起点位于平凉市崆峒区草峰镇潘城(甘宁界),终点位于神峪乡白崖梁隧道(甘陕界)南出口)。主线路线全长91.77Km,另设互通连接线2条,长7.38Km,其中改建四十里铺立交连接线1.99Km,新建神峪立交连接线5.39Km。主线采用设计速度为80Km/h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
1.2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及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标段 长度(km) 主要工作内容
PDSBJC-1 99.15 水土保持监测
1.3计划服务期:2018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15日,共3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质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1星及以上水平证书。
2.2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业绩时间以通过专项验收时间为准)成功完成过1条高速公路或2个建设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业绩。
2.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年营业额不应小于500万元,且每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应小于1。
2.4主要人员要求:
主备选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颁发的水土保持监测上岗证书;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5年以上,拥有丰富的监测经验和组织协调各方的能力。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7凡被交通运输部或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2.8凡在交通运输部或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最新信用评价中,被评为C级或D级或曾被评为C级或D级但处罚期限未过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2.9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各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参加同一个工程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时,只提供一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即可。
如参与本项目投标,所有投标人都要签订《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在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站下载。
2.10 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次招标采用网上报名。请投标人于2018年 1 月16日18时00分至2018年 1月 2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