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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河发电燃煤采制化配合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7  浏览次数:0
  

云南红河发电燃煤采制化配合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云南红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采制化配合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单位报名参加。

一、项目简介:

云南红河发电公司(以下简称红河发电公司)是云南公司唯一的一家火电企业,安装2×300MW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2006年6月、8月两台机组分别投入商业运行。红河发电公司投产以来,由于煤炭市场变化较大,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从锅炉的适应性、经营的经济性和满足环保排放等情况出发,对原来设计使用的煤种进行适当的调整改变,目前,生产用煤主要是云南省小龙潭矿务局来煤,补充采购部分国能弥勒低硫煤满足生产要求。本次招标项目红河发电公司燃煤采制化配合服务项目。

二、招标范围:

2.1服务地点: 云南省 开远 市 云南大唐国际红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2服务规模: 燃煤采制化承包服务详见《燃煤采制化技术协议书》

2.3计划工期: 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

2.4本次招标项目是红河发电公司2×300MW机组的所需入厂燃煤的采制化工作;入炉煤、煤场、矿坑煤样采制化工作;汽车衡过衡工作以及和本项目有关的附属工作,采制化人员定员暂定22人。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三、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规成立的,并在境内正式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其法人地位。

3.2投标人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设立法人(负责人)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劳动服务等范围(以营业执照范围为准),接受云南红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对燃煤验收要求,重信誉、有实力的公司。

3.3所派人员具有燃煤采制样工作经验,保证人员相对稳定,工作变动需经用人方同意。

3.4燃煤采制化服务人员年龄范围在18周岁至45周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3.5所派采制人员需服从工作安排,熟练掌握国标规定的采样、制样方法及相关知识;

3.6所派化验人员需服从工作安排,熟练掌握入厂、入炉煤所需检验的所有项目及国标规定的检验方法、对所有化验项目的原理操作应知应会。

3.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截至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投标人应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实施。投标人应提交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投标人签字盖章确认的最近1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法定审计机构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和审计报告。

3.9本合同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26日17:00。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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