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兰州支队县(区)中队新建
防暴巡逻车车库建设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本招标工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兰州支队县(区)中队防暴巡逻车车库建设项目,已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队保障部(保需[2017]42号)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根据《武警甘肃总队工程建筑管理实施办法》对该工程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兰州支队县(区)中队防暴巡逻车车库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永登县中川镇中川机场、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果园镇上果园村1号(第三看守所),永登县城关区西坪村、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红山路48号。
3、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4、建筑面积:执勤十一中队(原十五中队)、执勤十五中队(原十八中队)和永登中队主体为地上一层,建筑面积为:48.32m2,建筑高度为:4.650m,最高处为:5.250m,室内外高差为0.15米,砖混结构;红古中队,主体为地上一层,建筑面积为37.95 m2,建筑高度4.25m,钢架结构。
5、概算资金:27.9238万元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计划工期:60日历天。开工日期:2018年 3月5日,竣工日期:2018年5月3日
8、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总承包工程企业资质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财务状况良好。
2、项目经理应具有房建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近三年(2015年1月至今)承担过同类工程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为准)。
4、投标的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机械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均要求具有合格的岗位资格证书。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更换。
5、省外企业需办理进甘信息登记按《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外建筑企业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甘建建【2016】 20 号文执行)及《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省内企业需递交《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三、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单位介绍信、法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表(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身份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项目管理机构其他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至今)承担过的同类工程施工业绩(附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及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来自全国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以上报名资料须在报名现场核查原件,留存每页加盖申请人公章并装订成册(活页)的复印件二套。
备注:申请人必须提供含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无二维码的旧版资质证书无效。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如无法提供原件的,申请人须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
1、获取时间: 2018年1月17日-- 2018年1月 23日(早上9:00-12:00,下午13:00-17:00)
2、获取地点: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700号(甘肃电波传播研究所院内东侧办公楼)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8年2月6 日下午 14:30 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700号(甘肃电波传播研究所院内东侧办公楼)
七、发布公告